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286     * 贴子主题:检察官说案丨为引流谩骂他人,即墨一博主被严惩,检方对网暴“零容忍”

靓妹:一笑而过



总版主
积分:48034
注册:2009-08-30
沟通:
Post By:2024/7/21 9:01:51
侮辱谩骂、摆拍造假……如今,一些网络“自媒体”博主将这些无底线的行为视为“流量密码”,以此博取流量、吸粉变现,殊不知,这些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即墨市民薛某某试图通过在直播间侮辱谩骂他人博取流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最终以构成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禁业三年。
陌生人的谩骂将母女逼上绝境
“她就跟XXX一样,别出来祸害人了。”薛某某是一名带货主播,为博眼球、蹭流量,2023年4月至10月间,在根本就不认识贾女士的情况下,多次将从他人处听来的贾女士的家务纠纷公开散播数十次,并使用不堪入耳的脏话形容贾女士,引起大批网友一起跟风辱骂。贾女士不堪忍受薛某某及众多网友的谩骂,2023年10月留下遗书后割腕自杀,好在救治及时无生命危险。后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贾女士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
不仅如此,薛某某还公布了贾女士女儿所就读的学校,致使其女儿在学校经常遭受同学非议,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情绪也处于崩溃的边缘。“妈妈,我知道你不是那样的,可没人听我们解释,我们活着就是挨骂的……”,贾女士女儿给妈妈的留言中透露出对生活的绝望。经医院诊断,贾女士女儿患重度焦虑、抑郁。
积极履职向网暴者亮剑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前往短视频平台总部调取了直播视频、直播时间及在线人数相关数据等证据。同时,针对案件办理初期,薛某某拒不承认侮辱性词汇是指向贾女士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查找多名证人并对证言进行固定,明确薛某某进行网暴的指向性,形成稳定的证据链条。
经审查,薛某某利用网络直播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贾女士母女,并且造成贾女士自杀、其女儿重度焦虑抑郁的严重后果,涉嫌侮辱罪,且社会危险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2024年2月,即墨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薛某某的决定。
为严厉打击此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那些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突破底线的“自媒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准备,同时依据2023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建议法院对其宣告职业禁止令。
无底线“自媒体”获刑
2024年3月,即墨区检察院以涉嫌侮辱罪对薛某某提起公诉。6月,该案开庭审理,薛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贾女士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即墨区检察院对网络暴力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办案,支持起诉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侵权案件6起,依法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强化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发布涉及网络暴力典型案例、编创情景短剧、法治进校园、普法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广大网友提升自身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完善综合治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新业态的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检察官说法
网络暴力行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让网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户在发布个人言论时都应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如果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mg]/tp/2014/0328/0051342930.jpg[/img]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32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