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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91     * 贴子主题:青岛市教育局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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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3/9/14 9:07:59
近日,

青岛市教育局发布

《2023年第三批次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相关人员可自9月12日8时起

进行网上报名。

图片

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

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持有青岛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青岛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青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青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相应选择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

(二)体检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22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选择本次认定工作指定医院中的任意一家进行体检。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外,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9月26日。

完成网上报名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

(四)认定发证

10月20日起,各认定机构通过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寄给认定通过的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收,妥善保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规范、准确填写邮寄地址,避免证书发放出现偏差。

申请条件、认定机构、其他注意事项等详细内容请点击这里查看。

此外,

教育部近日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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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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