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8/30 8:53:25
[size=4]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及道路技术设计要求,即墨区复用113处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记录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size]
[size=4]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size]
[size=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size]
[size=4] 2023年8月29日[/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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