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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94     * 贴子主题:拼了!为了卖房碧桂园不惜涉嫌违规宣传“学区房”为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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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3/8/5 10:46:52
“近日,去了趟即墨‘蓝谷之光营销中心’竟然被营销大厅里面布置的花花绿绿‘学区房’的宣传看花了眼!”近日,市民刘先生爆料称,这个蓝谷之光营销中心其实就是即墨碧桂园的售房处,但里面布置的“学区房”宣传实在太多了!“这么拼的力推‘学区房’已经涉嫌违规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关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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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就能挽救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刘先生称,“救市”决不能以违法违规据为借口找理由!因为相关规定早已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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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墨这里的碧桂园过多的宣传‘学区房’感觉不胜其烦!”刘先生称,碧桂园售楼处一进大厅就可使了学区房的宣传,迎面就是一条“山东大学实验小学/中学学区已划”大横幅,而整个大厅内,什么“学区已划”、“书香大境”、“距离山东大学500米”、“距离山大附小附中约50米”……“无论是桌上摆的还是头顶悬挂的,碧桂园不是在遮遮掩掩的暗示学区房,而是明目张胆的把学区房作为售房的噱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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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要求,“买房就能上某某小学”、“距XX仅30分钟”等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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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而在碧桂园,“地铁C位”、“蓝谷NO.1”、“山大老师每买3套房子至少2套碧桂园”……这样的涉嫌违规的广告比比皆是,碧桂园是因为远离市区缺少即墨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成为“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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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和判断,不以曲解国家房地产政策等方式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
“碧桂园售楼处为什么成为‘监管盲区’?现在都实行‘网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不可能瞒门不进,这些显而易见的违规广告为什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有效的监管或制止?”刘先生不解,“既然售楼处都宣传这里是‘蓝谷NO.1’为什么我们的相关部门的监管成了盲区?反向思考,是不是这里的服务也会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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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即墨蓝谷碧桂园发布的广告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都需要即墨市场监管部门给出说法,本网将继续关注……(图/文 马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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